中評社香港9月5日電/陳水扁在接受電視訪問時公開表示:“司法官有七、八成以上的人是藍色的,所以,我過去一審被判有罪就辭職的承諾,要重新考慮。” 台灣中央日報網路報的透視集欄目今日刊登文章指出,這表示,法官的判決得要陳大“總統”接受才算數。
這個標準一般人民也適用嗎?譬如法官判甲有罪,甲只需說:“因為這位法官的政治傾向是藍的或綠的,所以,我拒絕接受。”於是,他就可以不坐牢,不被拘提,不接受任何懲罰了嗎?
文章認為,這麼說來,馬英九真有夠笨,當初侯寬仁起訴他,他為何不以此標準不出庭應訊?不過還可以亡羊補牢,假如二審判決有罪,照著陳水扁說的那樣去做,就行啦!
陳菊“當選無效”之訴,還在上訴中,陳水扁的話等於是給馬英九指點迷津,那就是,倘若二審維持一審原判,陳菊就說:“法官是藍色的。”法院能奈他何?這倒也提醒黃俊英,基於“公平”原則,如果二審陳菊勝訴,立刻開記者會,說:“法官是綠色的。”至於現任與卸任的政府官員,就不必為特別費案傷腦筋了,顏色既然有此妙用,那麼特別費案的“定調”也不必啦。大“總統”一句話,解放了數萬公務員,當然馬英九也該包括在內吧?
台灣領導人有這麼大權力,使人想起專制時的“王法”,王法者,王之法也,所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法律是帝王的統治工具,怎麼能管到他頭上?
然而,“中華民國”不是個民主“國家“嗎?就算有人在拼死搞台獨,難道台獨是“帝制”嗎?任由陳水扁這麼胡言亂語,“司法院長”翁岳生好意思裝聾作啞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