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溫哥華10月12日電/ 洛杉磯市政府與美國民權聯盟南加州分部達成協定,允許無家可歸者在晚上9點到早晨6點之間睡在人行道上。近年來洛杉磯警察根據1968年一項禁止在公共場地睡覺或躺下休息的法律,經常在洛杉磯一個社區逮捕違反這條法律的無家可歸者。
據VOA News報道,2003年,美國民權聯盟代表6名無家可歸者起訴洛杉磯市政府。去年一個聯邦上訴法院認定,洛杉磯這項法律太過嚴酷,因為這個地區嚴重缺乏為無家可歸者提供的庇護設施。根據雙方的協議,洛杉磯市必須建造1千250套福利住房,為無家可歸者提供庇護。有關官員估計,這項工程需要1億2千5百萬美元,至少要三年才能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