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溫哥華10月22日電/ 到2008年選舉日那天,民主與共和兩黨的總統候選人所籌集的競選資金可能會接近甚至突破10億美元大關。僅在2007年的前9個月裏,兩個主要政黨的參選人就已經籌集了4億1千5百萬美元。華盛頓特區賓夕法尼亞大道1600號是全美國最貴的住宅。為了能在白宮住上4年,美國的兩個主要政黨--民主黨和共和黨都不遺餘力地為爭奪總統寶座籌集千百萬美元。每一次新的總統選舉中,候選人籌集的競選資金總數都會創出新高。民主和共和兩黨得到的政治捐款從1992年的1億3千5百萬美元猛增到2004年的6億7千1百萬美元。
據VOA News報道,華盛頓偏于保守的研究機構傳統基金會的分析家布萊恩.達林解釋了兩個主要政黨需要籌集鉅額競選資金的原因。他說:“候選人要花數百萬美元作廣告,不論是廣播還是電視廣告,此外,還要支付在全國旅行所需的費用。這些候選人每天都要到不同的地方去,這要花好多錢。另外,候選人要組織龐大的競選班子,這也要花錢。”1970年代初,國會立法,成立了聯邦選舉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的發言人比爾扎克概括了他們的監督職責。他說:“如果你想競選美國總統,你必須遵守一系列法律,包括如何籌集選舉資金以及如何在競選中使用這些錢。”
*最高不超過兩千三百美元*
根據目前的聯邦條例規定,個人給總統候選人的捐贈最高不能超過2千3百美元,企業、團體給候選人的資金捐助不能超過5千美元。聯邦選舉委員會要求參選人每個季度提交選舉捐款和支出清單。這些記錄都對公眾開放,在互聯網上也可以查到這些資訊。勞拉.麥克裏奇在華盛頓的獨立組織公眾公民工作。她說,公眾70年代向國會施壓,要求建立一套有別於傳統的總統競選籌款方式的機制。她說:“其中的一個改變就是國會建立了一個為競選人提供政府資助的制度。”
但是在2000年和2004年的大選中,民主黨和共和黨都選擇不接受政府資助,這樣他們在花費自籌競選資金時可以不受限制預計,在2008年總統選舉中相同的情況還會發生。但是,包括公眾公民的勞拉.麥克裏奇在內的一些美國人希望,能夠徹底取消競選籌資活動。她說:“當然,最終的解決辦法是由政府提供競選資金,這正是我們下一步要推動的。”也有人說,給政治候選人捐款是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言論自由的一部份,因此不能被取消。隨著2008年11月的臨近,選舉捐款的總數會繼續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