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1日電/中國第一次空難國際賠償訴訟——包頭空難案,將移到中國境內審理。
據新民網報道,包頭空難案原告代理律師郝俊波透露,他們將於11月22日在中國境內起訴中國東方航空公司,初步確定在北京二中院或是北京高院。
包頭空難發生於2004年11月21日,當日上午8時20分,一架從包頭直飛上海的東航小型客機MU5210航班失事造成55人遇難,其中47名乘客,6名機組人員以及地面2人,該空難被中國國家安監總局列為特別重大事故。空難發生後一周,東航公佈———對每名遇難者全部賠償額21.1萬元人民幣。但是,這個賠償標準引起絕大部分空難家屬的不滿。
2005年,遇難者家屬向美國法院起訴中國東方航空公司,被告方還包括事故飛機製造商之一的龐巴迪公司,及生產事故飛機發動機的通用電氣公司(GE)。
據郝俊波介紹,包頭空難案歷經3年,原被告雙方曾于2006年底達成調解協議,賠償遇難者家屬1175萬美元,但由於東航反對,並提出管轄權問題,由GE、龐巴迪及東航三方共同承擔的賠償金額至今仍未兌現。
11月21日,記者欲聯繫了東航負責包頭空難賠償的負責人郭德軍(音),該負責人辦公室電話無人接聽,東航集團工作人員說,只能通過辦公室電話聯繫郭德軍。截至發稿時,郭德軍辦公室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