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7日電/歐盟各國內政部長通過了頗受爭議的非法移民遣返草案,在這項草案中規定,非法移民最多可以被關押18個月,而且可以被行政拘留。現在草案即將被送到歐盟議會討論,議會中各黨派對此項法律的意見不一,最終意見在6月17日出台。在內政部長會議上,部長們加入了一條補充規定,即移民可以得到免費的辯護律師。
歐浪網報道,二十七國的代表于6月6日解决了最後一條待定問題:誰來負責移民的律師費問題。以德國、奧地利和希臘爲首的幾個國家拒絕爲移民提供免費的律師服務,這條規定將在歐盟議會上進行討論。之前在5月7日的部長會議上,是因爲這一分歧所以令草案沒有獲得通過。
歐盟議會原則上是支持給予被捕的非法移民提供免費律師服務的,但是可能會有一些附加條款。關于免費律師的規定會比其它規定晚生效一年,歐盟委員會已經同意,會從歐盟撥款支付律師費用。
送交歐盟議會討論這個程序幷非是純粹的手續問題,議會有權做出輔助决定,可以在內政部長們的决定中增加補充內容。目前在同一黨派于不同國家的分支中,對移民遣返法案的態度也都不同,各國社工黨普遍上是持反對意見的,但是西班牙社工黨却是持支持態度。在歐盟人民黨內,比利時人民黨持反對意見,其它國家的人民黨則表示支持。在綠黨和左翼聯盟中,更傾向于持反對意見。
非法移民遣返法案的目的是協調各成員國在遣返非法移民時所遵循的程序。目前,各個國家是自行其是,在對非法移民的拘留時間中沒有統一尺度。在英國、丹麥、芬蘭等九個國家中,沒有對關押上限做出任何規定,在西班牙等國家中,對移民的關押上限遠遠低于新法的規定。
關押時限不是唯一一個有爭議的內容,新法中還規定,這種“關押”可以由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做出决定,時限的上限是六個月,但是如果在遣返時遭遇困難,可以延長到18個月。如果是行政機關做出的關押决定,那麽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會送交司法審批。最後,新法還同意,對于那些沒有監護人在旁的未成年人,可以進行監禁,但是“只是作爲最終辦法,而且盡可能縮短時間。”
非法移民一旦被遣返,那麽在五年之內不得返回歐盟領土,但是如果移民是自願返回,那麽就不會對他下達禁止返回令。每個非法移民都有選擇自願離開歐盟領土的權力,各成員國自行規定他做出這一决定的時限,從7天到30天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