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日電/澳門的澳門日報今日發表社論說,六月廿六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針對個人是否有權擁槍作出歷史性裁決,以五對四的票數推翻首都華盛頓特區實行了卅二年的禁止擁有手槍的禁令,裁定人民有權因自衛與狩獵原因擁有手槍,這也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史以來第一次宣判這一爭論已久的議題。
總統布什對今次裁決表示歡迎,並稱強烈同意法院作出的“歷史性裁決”,促請華盛頓市政府迅速行動,保障公民的憲法權利。民主黨總統參選人奧巴馬同樣歡迎這項裁決,但被共和黨對手麥凱恩斥責改變立場,指他曾在一九九六年表態支持禁止生產及銷售手槍,麥凱恩則強調“擁有槍支的基本權利是神聖的”。“全國步槍協會”已準備在三藩市、芝加哥等入稟推翻擁槍禁令。而在未來白宮寶座的選戰中,槍支管制議題預料也會成為選戰焦點。
美國民衆的擁槍權牽涉傳統因素,美國在建國初期,各個州沒有預算設立軍隊,因此使用民兵,也造就了美國一般老百姓擁有槍械的現象。美國最高法院作出這項裁決,也是基於“維護傳統”的理由,並非針對法律性、或是現代社會適用性的角度,也因此牽涉許多複雜因素。
社論指出,然而,槍支爭論的背後,涉及龐大的經濟利益。美國全國步槍協會與武器生產公司及商家,長期在國會展開攻勢龐大的遊說,致使不少法律制訂者為了各自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利益,以所謂“有槍可以自衛”或“殺人的不是槍而是人”等理由,繼續維護私人擁槍的合法性。
槍支管制在美國一直爭論不休,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人民擁有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現在,美國的槍支製造商每年生產數以百萬計的手槍、步槍和霰彈槍,每年都有三萬多美國人死於槍下。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強烈主張應當更嚴格管制民間的槍支。但是,以美國“全國步槍協會”為首的擁槍派認為,民間擁有槍支是憲法明文規定的權利,也是美國人民用以反抗暴力的唯一手段,因此絕對不可限制。他們的論點是,槍不會殺人,人才會殺人。這派人士經常引用一個論據,這就是民間擁有槍支在加拿大是合法的,到處都可以買到槍,加拿大每年大約只有一百人死於槍擊事件。但是反對槍械的人則認為,槍支在每一個家庭中流動,總是會讓一些精神不正常的、臨時起意犯案的人所利用,所以雙方各有說法。這種爭議相信以後還會繼續下去,以後的槍支意外、蓄意所為的不幸事件,還會持續不斷。
美國是個聯邦制國家,各州在立法方面擁有很大的自主權,有關槍械管制的法律也不例外。而且,不僅各州的槍械管制法不一樣,即使在同一個州,各地的法律也會不同。譬如,各種半自動步槍在紐約州不列入管制範圍,但在紐約市,半自動步槍的某些功能和特徵受到限制,否則就屬非法。
社論說,幾十年來,美國國會也制訂了一些有關槍械管制的法律,而且呈現越來越嚴格的趨勢。譬如,一九八六年通過的法律規定,不准新的全自動步槍進入民間市場,一九九四年通過的法律則把彈匣容量限制在十發之內。聯邦法律在全國通行,各州都必須遵守。
槍支自由氾濫給美國社會帶來無窮無盡的麻煩。且不論持槍罪犯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就是合法擁有槍械的人中,因槍械走火而傷人的事件也多於正當防衛的次數。對於家有青少年的人,槍的存在更給父母帶來許多煩惱。美國每年發生的校園槍擊案層出不窮。每次案發後,都會有人出來抨擊美國的“槍文化”,要求嚴格管理槍支,但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槍支氾濫的直接後果是槍禍不斷,連貴為總統的林肯、肯尼迪和里根等也難以倖免。美國《華盛頓郵報》和美國廣播公司一項民意調查顯示,每四名美國人當中,就有一人曾受到槍械威脅。社論指出,美國近年一直有人呼籲禁槍,但要求加強槍支管理的提案,在議會就是一直通不過。美國槍械管制之路,將會十分曲折、漫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