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8日電/俄國家杜馬25日通過了一項法律,規定恐怖分子的親友要對恐怖分子的行為承擔責任。
國際在線報道,根據這項法律的規定,恐怖分子實施恐怖活動所造成的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應該由恐怖分子本人及其配偶、親戚和朋友進行賠償,前提是他們不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各自的資金、貴重物品和其他財產不是來自該恐怖分子的恐怖活動。
這項法規由俄羅斯總統普京在上個月27日提出,本月15日在國家杜馬(議會下議院)通過了一審。25日杜馬經過二審和三審最終通過了這項《關於與恐怖主義作鬥爭新措施法》的法律。但這條新法律從程序上還需要經過議會上院聯邦委員會的通過以及總統本人的簽署才能夠生效。
這項法律具體規定,對以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在恐怖分子訓練營接受訓練者判刑5年到10年,最高罰款50萬盧布(約合10萬人民幣);對組織恐怖團體者判刑15年到20年,最高罰款100萬盧布(約合20萬人民幣);對參加恐怖團體活動者判刑5年到10年,處以50萬盧布(約合10萬人民幣)以下的罰款;對公開呼籲實施恐怖活動者判刑由原來的2-7年延至3-10年;對參加境內外非法武裝團體並以違背俄羅斯利益為目的者,刑期將從2年增加到6年。
眾所周知,這些年來,俄羅斯國內時常發生主要由北高加索地區極端分子製造的恐怖襲擊事件。別斯蘭中學人質事件、“涅夫斯基”號快車爆炸出軌、莫斯科地鐵和機場恐怖爆炸等慘劇的情景還歷歷在目。最近一次恐怖襲擊是本月21日俄南部城市伏爾加格勒發生的一起由來自北高加索地區達吉斯坦共和國婦女製造的自殺式公共汽車爆炸事件,共造成6人死亡,數十人受傷。時隔幾天後的25日,俄警方又在達吉斯坦共和國一地方制止了一起重大恐怖活動,警方在行動中打死了兩名非法武裝分子,並發現兩個威力巨大的自制爆炸裝置及武器彈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