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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中國空軍精銳蘇-30MKK升空。 |
中評社北京5月6日電/環球軍事報道,俄羅斯軍工綜合體網2014年5月5日消息,中國的中外技術裝備比較方法與別的方法不同。中國媒體曾多次聲稱殲-11B和殲-15殲擊機是中國的研發產品,擁有完全的自主知識產權。還斷言這些飛機分別優於俄羅斯的蘇-27和蘇-33殲擊機。
西方專家認為,這種比較太過片面。它可能只是在將中國飛機與未經改進的俄羅斯殲擊機做比較時在理論上有意義。中國需要購買俄羅斯最新的蘇-35殲擊機,今年俄空軍已經接收了12架蘇-35。專家認為,這顯然證明僅靠仿制——即使是採取中國這樣的獨創方法——不可能保證國防工業的有效發展。仿制的技術裝備的作戰性能未必能夠超過原創。
專家認為,實際上應該將殲-11B與蘇-35、殲-16與蘇-30SM/MKI作比較。假設這些飛機在空戰中遭遇,蘇-27系列飛機將在機動性和雷達探測能力方面占優勢。
在香港出版的《漢和防務評論》雜誌的專家指出了中國在理順蘇-27SK殲擊機生產線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主要問題。專家強調,這些問題正是與仿制過程聯繫在一起。中國過高地估計了國產航空發動機的能力,因此拒絕生產俄羅斯AL-31Fc雙路渦噴發動機。正是這種發動機裝備在殲-15和殲-16殲擊機,從而提高了其價格。印度則相反,該國在引進蘇-30MKI生產線的同時,還一起引進了AL-31FP推力矢量發動機生產線。AL-31F和AL-31FP發動機在試驗台試驗中顯示出大體相當的單位推力,都是112公斤力/公斤左右。但是後者的構造不僅採用了新的組裝技術和材料,而且推力矢量可控。AL-31FP發動機的壽命是AL-31 F的兩倍,約為1000小時。
俄空軍大約在向印度交付蘇-30MKI殲擊機十年後開始接收蘇-30SM殲擊機。專家認為,該機完全符合俄軍對殲擊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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