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25日電/中央日報網路報25日發表社評說,針對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候任行長金立群所說“台灣加入為成員是家務事”,陸委會日前回應,台灣參與亞投行“不是單純的兩岸事務”,任何不利台方參與及傷害尊嚴或權益的情形,台方“絕不會接受”。這一說法是否意味台灣排除兩岸直接討論的方式,而要堅持循亞投行的規定申請加入?其結果究竟對台灣有利還是不利?值得探討。
社評說,去年十月,二十二個首批創始會員國在北京簽署“籌備亞投行備忘錄”,到了今年六月二十九日簽署協定時,已有五十七個會員國,從亞洲、中東,一路延伸到歐洲、非洲、中南美洲。
各國之所以積極加入亞投行,主要原因自然是亞洲地區基礎建設資金缺口估計高達八兆美元,正是亞投行未來投資重心,如果能夠儘早加入,將可分享龐大商機。台灣雖非創始會員國,但只要能夠加入亞投行,非但有利國內業者爭取亞洲地區的公共工程標案,對於金融業者也將是一大利多。
社評說,然而,從去年到現在整整一年,台灣雖然已經送出意向書,也啟動跨部會專案會議,但態度既不積極,動作也不迅速,主要關鍵就在“名稱”問題。“行政院長”毛治國公開表示,可以用“中華民國”最好,依據國際慣例的“中華台北”則是底線,若對岸要求台灣以“中國台北”(Taipei China)名稱加入,台方不會接受。
按照陸委會的說法,依亞投行協定規定,會員資格向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即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會員開放,台灣既是亞銀創始會員,自然可爭取依協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以亞銀成員身分申請加入亞投行;而不適用第三條第三款有關“不享有主權或無法對自身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成員資格和申請程序。
社評說,陸委會的立場,當然有理。問題是,台灣如果堅持要以亞銀會員身分申請加入亞投行,大陸就必然要求台灣延用在亞銀的名稱;也就是“Taipei,China”,這個名稱台灣雖然年年抗議,但在亞銀已經是既成事實,所有亞銀的文件及與台灣的公文來往,都是採用這個名稱,如果台灣堅持不能以這個名稱加入亞投行,那麼是否也該考慮退出亞銀呢?
“立法院”固然在三月底通過朝野協商達成決議:要求“行政院”應本於有尊嚴的情形下申請加入亞投行,應向亞投行籌備處遞交申請意向書,以維護國家最大利益,不得自我矮化。不過,完全不透過海基、海協兩會協商,也不循陸委會與國台辦的管道,而要直接向亞投行“闖關”,對大陸來說,無異又把這個問題“國際化”,那麼大陸勢必重回在國際空間上,“不能造成一中一台或兩個中國”的立場,如此一來,問題不只更為複雜,也變得幾乎無解。
平心而論,兩岸領導人既然都強調“一家親”,關於台灣加入亞投行的事,當然可以先循兩會或是陸委會與國台辦進行協商,硬要在亞投行“公事公辦”,只會治絲益棼,非但爭取不到國家尊嚴,更會失去國家利益。職是之故,深盼陸委會及相關單位能夠冷靜三思。
社評說,相對的,我們也要提醒大陸方面,“合情合理的安排”固然要恪守法理基礎,但也不能“強加於人”,硬要在名稱上逼台灣就範,恐怕徒然只是傷害台灣人民的感情,對兩岸和平發展,不會有任何好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