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3日電/歐盟委員會2日發布評估報告,呼籲歐盟以及《巴黎協定》各締約方應盡早簽署和批准協定,以確保《巴黎協定》早日生效。
歐盟委員會建議,歐盟理事會應就代表歐盟簽署《巴黎協定》盡快作出決定。
評估報告指出,歐盟還需做好準備,積極參與《巴黎協定》要求的每五年一次的全球行動總體進展盤點工作,以確保全球溫度升高與工業革命前相比不超過2攝氏度,並為把升溫幅度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而努力。
2015年12月12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近200個締約方在氣候變化巴黎大會上一致同意通過《巴黎協定》,為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安排。
根據大會決定,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將於4月22日在紐約召集《巴黎協定》高級別簽署儀式。此後至2017年4月21日,《巴黎協定》將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放供簽署。
《巴黎協定》將在至少55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其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占全球總排放量至少約55%)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書之日後第30天起生效。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