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地位難實現
在最近這兩起事件中,日方表現似乎強勢而美方態度謙卑,但這卻並不能掩蓋日美同盟中日弱、美強的不平等實質。
根據1960年生效的《日美地位協定》,駐日美軍在司法方面享有一系列特權。例如,對美軍基地軍人和工作人員犯罪的第一審判權“執行公務時”在美方,只有“非執行公務時”才在日方,但嫌疑人是否在“執行公務”卻是由美方說了算。如果美方首先控制涉嫌犯罪的駐日美軍士兵,只有在日方對其進行起訴後美軍才必須交出嫌疑人,這意味著日方在偵查階段無法逮捕嫌疑人並對其進行調查。
這些特權是造成美軍在日犯罪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日方曾多次要求修改《日美地位協定》,但美方僅同意對協定的“運用”加以改善。上月的棄屍案發生後,日本國內又出現了要求修改《日美地位協定》的聲音。
《日美地位協定》的不平等性在日本國內飽受詬病。日本共產黨曾尖銳地指出,在與美國有駐軍地位協定的國家中,美軍在日本的特權大大高於在同為二戰戰敗國的德國的特權,也高於伊拉克戰爭後在伊拉克的特權。這對日本無疑是巨大的屈辱。
專家指出,這種不平等導致的駐日美軍橫行無忌,其實是日本自身戰略選擇帶來的後果。同為二戰戰敗國,德國通過反省侵略歷史實現了與歐洲國家的和解,通過融入歐洲擴大了其世界影響力,不僅實現了國家的“正常化”,也在盟國美國面前贏得了尊重。
日本卻不願承認歷史錯誤,反而希望淡忘甚至美化侵略歷史,無法得到當年遭受過日本侵略的亞洲鄰國的諒解,其實現國家“正常化”的努力也遭到亞洲鄰國反對。而美國視日本為一個可利用的“工具”,因此一方面對其錯誤的歷史觀採取縱容態度,另一方面也不在意對日本造成的“傷害”。
在這種情況下,日本始終處於美國附屬品的地位,喪失了與美國成為平等夥伴的資格。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