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難時期團結全國人民
報道稱,在德懷特·艾森豪威爾總統之前,降半旗比較隨意,不同部門各行其是。艾森豪威爾下令為首席法官弗雷德·文森降半旗30天——有人認為這個時間太長——之後,他簽署了第3044號公告明確了降半旗程序的一些相關事項。
哀悼總統和前總統降半旗30天。副總統、首席法官和眾議院議長10天。為法官、現任內閣成員以及陸軍部長、海軍部長和空軍部長降半旗持續至葬禮。(尼克松總統對最後一類進行修訂,排除了各軍種部長而增添了國會領導人。)
但就連艾森豪威爾也給予了他本人及繼任者因其他事由降半旗的靈活性:“若其他官員、前官員或外國要人去世,美國國旗將依照總統簽發或吩咐簽發的命令或指示,或者按照不違背法律的公認習俗或慣例降半旗。”
報道稱,此後幾十年里,總統多多少少遵循了這些指導原則,儘管他們也用降半旗來哀悼因公殉職的普通軍人。約翰·F·肯尼迪總統在1963年為沉沒核潛艇“長尾鯊魚”號上的129名乘員降半旗,吉米·卡特總統在1979年降半旗悼念解救伊朗人質失敗而遇害的八名軍人。
最早明白在國家危難時期如何運用現代總統手中的工具來團結全國人民的大概是羅納德·里根總統。來自佐治亞州的一名國會議員搭乘的大韓航空公司航班被蘇聯擊落、“挑戰者”號航天飛機爆炸、美國駐貝魯特大使館遭炸彈襲擊後,他都曾下令降半旗。比爾·克林頓延續了這個傳統,利用降半旗來紀念國內外一系列恐怖襲擊的受害者。
喬治·W·布什總統為2001年9月11日的恐怖襲擊降半旗六天,隨後又延長了六天。緊接著他又簽署了一份公告並參加在戴維營舉行的一個儀式恢復掛滿旗。布什還首開先河為自然災害引起的悲劇降半旗,包括印度洋海嘯和卡特里娜飓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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