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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11月5日電/英國高等法院3日裁定,政府正式啟動“脫歐”程序需經議會批准。這一裁決被認為是對英國政府的沉重打擊,勢必影響首相特雷莎·梅力推的既定“脫歐”進程。
一些英國媒體評論,英國高院這一“重磅”裁決不僅扇了政府耳光,還觸發了一場“重大憲法危機”。甚至有人懷疑,讓“留歐”派議員主導的議會批准“脫歐”程序,理論上存在英國民眾公投決定遭實質性阻撓的可能。
【緣由:程序還是政爭?】
英國首相特雷莎·梅10月初宣布英國將於明年3月底之前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正式開啟“脫歐”程序。部分英國議員提出質疑,認為政府啟動“脫歐”需事先得到議會授權。
英國政府援引法律中一項“特權”條款,主張政府有權執行從國際條約中退出的程序;反對者主張,“脫歐”意味著英國民眾的相應權利會被剝奪,而涉及到民眾權利的事務必須經過議會批准。
特雷莎·梅先前指責主張議會“脫歐”主導權的議員試圖通過司法程序阻撓“脫歐”,稱“他們正利用拖延手段來毀掉它(‘脫歐’進程)”;不過,一些反對者堅稱,“脫歐”進程事關法律程序,英國由議會決定加入了歐盟,也應該由議會決定脫離歐盟。
英國高院10月開始受理“脫歐”程序訴訟案,同意就政府是否可以無需議會批准即啟動“脫歐”程序進行裁決。這一案例也被視作英國“整整一代人所能見到的最重要憲法問題”。
英國高院3名法官3日就此作出裁決,認定英國政府沒有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的權力。
首席法官約翰·托馬斯說:“英國憲法的最根本原則就是議會權力至高無上,可以確立或者廢除其選擇的任何法律。”
不過,這一裁決沒有具體說明英國政府在開啟“脫歐”程序方面所需採取的步驟,也沒有說明是否需要議會重新通過法律來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
英國政府對高院裁決表示“失望”,稱將上訴至最高法院。根據程序,英國最高法院定於12月5日至8日舉行聽證會,屆時將就政府上訴作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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