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7日電/據中國經濟網報道,2月第一周短短5個工作日,銀保監會就開出約50張罰單(以罰單掛網時間為統計口徑)。
機構被罰原因也是令人大開眼界,既有因信貸資金流向股市被罰,也有因變更營業場所未經批准被罰,更有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罰……
信貸不規範成罪魁禍首
中證君發現,被罰銀行中,多家都是因信貸問題而被罰。
例如,浙江稠州商業銀行麗水雲和支行因貸前調查不嚴,貸後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被罰25萬元。
浙江雲和農村商業銀行則因“信貸資金流入證券市場”等,被罰25萬元。
除信貸問題外,還有銀行因虛假處置不良貸款被罰。
中國農業銀行三亞分行被罰原因則更加“獨特”,其高管朱立軍因業務制度不完善、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引發重大案件;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員工異常行為排查流於形式;案件防控不力,引發重大案件而被直接取消銀行業高級管理任職資格二年,罰款10萬元。
與銀行多數因信貸問題被罰不同,保險公司的被罰原因則更加迥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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