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1日電/泰國英文報刊“曼谷郵報”(Bangkok Post)今天報道,選舉委員會不認為2月2日的大選可以順利進行,因此可能轉向憲法法庭尋找出路,透過憲庭判決延後選舉,讓各方都能接受。
報道指出,選委會認為,投票日當天很可能混亂到選舉無法符合憲法精神的程度。
報道引述選舉委員會消息來源指出,選委會會讓大選按照時程進行,一旦過程發生不符憲法事宜,他們就會尋求憲法法庭介入,要求憲庭命令看守政府發布新選舉日期的法令。
中央社援引報道,這與之前選委會自行提出的建議、最後被政府以無權而拒絕延後選舉的情況不同。
這位曾籌辦過選舉的消息來源指出,憲法法庭判決可為政府提供出路,讓政府和選委會不會違法。
報道指出,2月2日的選舉面臨兩大困境,一是28個選區沒有候選人登記,因為選後議員人數不足以召開第一次國會會議;第二困境是監督投票的合格官員人數不夠。
雖然28個選區當時因抗議干擾沒有候選人登記,但選委會仍必須設置投票所,讓選民去投政黨票,若投票遭到干擾,官員得以宣布延後投票。
26日將先舉行提前投票,讓那些在大選當日無法投票並已事先登記的選民先行投票,當天投票狀況將讓選委會官員作為參考,評估決定是否尋求憲法法庭介入。
總理英拉(Yingluck Shinawatra)去年12月9日在示威壓力下宣布解散國會,訂於2月2日大選,但抗議團體仍不滿,要求沒有改革前不能進行選舉,持續在街頭示威,並揚言要讓選舉辦不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