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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事故調查過程不透明 是對生命的漠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1-27 12:20:14  


7月24日17時,2歲半的小女孩項煒伊在溫州動車事故發生20小時之後,被現場搜救人員從車廂中救出,送往醫院救治。
  距離“7.23”事故發生時已是四個月,事故調查的結果依然未能公布。

  令人驚詫的是,有關部門這種做法是“有法可依”的。根據2007年頒布的國務院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為特別重大事故。按照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按照上述規定,調查報告的提交期目前已經到期。

  不過,該條例亦規定:特別重大事故,30日作出批覆,如遇特殊情況,可以延期,但延期不得超過30日。而批覆之時是否就是公布之時?該條例沒有明確。

  適用於此次事故的另一個條例,2007年9月1日施行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二十七條規定: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60日;第二十九條稱:調查組工作結束之日起15日內,根據事故調查報告,製作事故認定書。而事故認定書製作之日是否就是公布之日?該條例也沒有明確。

  上述兩個模棱兩可的法規讓一部分死摳法條的朋友失望了:無論何時公布調查結果,有關部門都是有法可依的。

  其實公眾大可不必糾結於調查報告何時公布。德國1998年發生的ICE列車事故,整個調查取證和審判花了5年時間。可供對比的關鍵是,德鐵(德國鐵路公司)在漫長的調查期間公開了多份報告,公眾可以通過媒體看到事故調查進展情況,德鐵在法律調查過程中也非常配合,並很快改進了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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