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12月21日消息稱,廣東省已經成立了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為組長的工作組,將以最大決心、最大誠意、最大努力解決陸豐市烏坎民眾群體事件所表達的利益訴求,盡快恢復那裡正常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這表明,烏坎村民始於2009年6月21日的群體性維權抗爭,終於引起了高層的重視,迎來了勝利的曙光,值得慶賀。但是,筆者想說的是,社會矛盾不宜積累,不能等問題總暴發才動手解決。
有一種通常的說法是,通過發展解決前進中的矛盾。但是,顯而易見的是,只靠經濟的發展是解決不了官商勾結、官員的腐敗和專斷、踐踏民主、漠視民生這類非經濟性問題,更是難以實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筆者完全贊成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對烏坎事件的成因和性質的分析:“烏坎事件的發生有其偶然性,也有必然性,這是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長期忽視經濟社會發展中發生的矛盾積累的結果,是我們工作''一手硬一手軟''的必然結果。作為負責任的政府,必須直面和解決好這些矛盾和問題。”
其實,許多有識之士早就指出,一條腿長一條腿短,勢必要摔跤。只注重經濟發展,不重視社會改革的同步推進,或者說,不花大力氣去構建政治民主、法律健全、公平正義、遏制腐敗、人人平等參與社會事務的機制和環境,經濟發展也會受到嚴重制約,改革開放成果不僅不會為全體國民所享受,反而會付諸東流。烏坎事件已經證明了這一點。
對當前社會中出現的種種矛盾和衝突,官員們也不宜總用“社會轉型期不可避免”作為說辭來寬慰自己,或掩飾自己的不作為。社會轉型期就一定伴隨大規模的官員腐敗嗎?就一定官商勾結坑害百姓嗎?就一定缺少公平和正義嗎?就一定道德嚴重滑坡和全方位的誠信缺失嗎?為什麼不能通過不斷的社會改革,去堵塞產生上述種種弊端的體制和機制上的漏洞呢?
月暈而風,礎潤而雨。民眾的任何情緒反映都是一種信號,要求各級政府認真對待,並從民眾的角度和立場去解決處理,不能等到社會矛盾總暴發才動手解決,這樣,民眾的利益損失就太大了,社會所付出的成本也太大了。就烏坎事件而言,從2009年起,這個村的村民就因為村幹部腐敗問題、換屆選舉問題、村賬務問題、土地問題而不斷上訪,但始終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和妥善處置,甚至上級政府已經做出的承諾也沒兌現,這才使群體行動不斷升級。這也再次證明,只有消除了官員腐敗、社會不公等不和諧因素才會有真正的社會和諧;只有消除了官商勾結對民眾的盤剝,切實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和實際利益不受侵害,才會有真正的穩定。工作的重點要前移,要消除腐敗和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要切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只有這樣,國家才會長治久安,社會才會有真正的穩定。總之,不要等到社會矛盾總暴發才動手解決。烏坎事件已經發出了這樣的警示。(時間:12月22日 來源:東方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