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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案”是只多棱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1-23 11:36:49  


吳英在法庭上痛哭流涕。
  如果不是因為案件的審理和宣判時間拖得過長,吳英被判決死刑,決不會引起什麼爭議。因為,7.7億元的非法集資,案發時尚有3.8億元無法歸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判她個死刑,一點不算過分。

  問題是,案件拖到今天,浙江高院才作出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結果,判處吳英死刑,可能產生的社會效果就不太一樣了。要知道,從案發、特別是吳英被一審判決死刑到現在,類似的案件可謂比比皆是,比吳英非法集資數量多、範圍廣、影響大的也大有人在。溫州那些“跑路”的老板以及所謂的地下金融組織,有幾個不與非法集資密切相關,有幾個不可以以集資詐騙罪處以極刑。如果只對吳英作出嚴厲處罰,而對其他類似案件的當事人網開一面,不僅對吳英不公,對法律也是一次不小的傷害。

  我並不認為可以不追究吳英的刑事責任,更不認為吳英的行為是對的。關鍵在於,無論對錯,都必須一碗水端平,必須在法律賦予的框架範圍內,能夠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其實,非法集資由來已久,從90年代初期的鄧斌案到今天的吳英案,形式、手段如出一轍,產生的社會後果也幾乎一樣。而在兩起社會反響最大的案件背後,都曾有過對非法集資的默認和准許。尤其是90年代初期,還一度被當作經驗推廣和宣傳。雖然從90年代中後期開始,開展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打擊非法集資行動,並對包括供銷社社員股金在內的非法集資進行了全面清理,最終由政府買單才化解了可能出現的巨大的社會矛盾。但是,清理的成果並沒有有效地鞏固下來,更沒有從根本上鏟除非法集資的土壤。在此後的日子裡,非法集資現象仍然隨處可見,由此發生的社會不穩定案件也屢屢出現。特別是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的這段時間,非法集資更是到了十分猖狂的地步。可是,相關地區、職能部門幾乎全部失聲,沒有對這樣的現象予以高度重視。直到溫州出現一批老板“跑路”,銀行債務懸空、集資者面臨血本無歸的現象,才引起地方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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