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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制裁伊朗 通過石油禁令 |
歐盟外長會議1月23日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舉行,通過了對伊朗的石油禁運令。會議聲明指出,為表示對伊朗核計劃的嚴重關切,歐盟將不再與伊朗簽署新的石油合同,並將凍結伊朗中央銀行在歐盟境內的資產。這是繼美國去年12月15日對伊朗實施新的制裁後,西方又一個主要政治力量因為核問題對伊朗下“狠手”。
伊朗外交部當天說,歐盟對伊朗原油出口的制裁“不公平”,是“心理戰”,“注定失敗”。
出“狠手” 歐盟“封殺”伊朗石油
持續數周艱難談判後,歐盟27個成員在23日早間會議上達成一致,確定制裁伊朗石油產品的具體細則及時間表。
制裁條款確認,歐盟成員不得再進口伊朗原油及石油產品。對現有合同,歐盟成員須在今年7月1日前完成交易。媒體解讀,之所以留出半年多“時間差”,是為了讓依賴伊朗石油的歐盟成員尋找新買家,而非“緩期執行”對伊制裁。
條款同時規定,凍結歐盟與伊朗中央銀行及其他伊朗國營機構的一切交往,停止與制裁對象交易黃金等貴金屬,停止鑽石交易,停止向伊朗交付委托鑄造和印制的金屬貨幣和紙幣。
另外,對伊朗武裝部隊施加限制,具體細則稍後發布。
“這是一項重要決定……強化了對伊朗的制裁,”英國外交大臣威廉•黑格說,“制裁理所應當,因為伊朗持續違反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並且拒絕就核計劃重新啟動實質性談判。”
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凱瑟琳•阿什頓說,新一輪制裁旨在“對伊朗施加壓力,我們試圖催促伊朗認真考慮恢復對話……伊朗不僅應當恢復對話,更應當與我們討論一些實質性議題……對話不是借口,而是機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