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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自作孽”,記者又何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03 14:14:49  


  慰問貧困老黨員的會場驚現“天價香煙”,本就滑稽;如今又曝出《西安晚報》記者石俊榮因報道此事竟被上級部門停職,而且網傳《西安晚報》也被要求從即日起禁止出現任何監督或者涉及政府的負面新聞,更是引起公眾一片嘩然。

  公眾依法享有知情權、接近權,法律也賦予新聞記者報道權和輿論監督的義務,如果記者石俊榮果真因為其採訪報道影響政府形象而被停職處分,《西安晚報》也被禁止監督報道政府負面新聞,那麼,當地涉事部門的行為是否屬於公然無視法律、侵犯公眾和記者的合法權利呢?

  在中國,政府、官員往往為了政治犧牲真相屢見不鮮。這次意外的“天價香煙”事件中,面對公眾責問質疑,當地官員回應“天價香煙”的來源問題上說法前後不一,香煙具體來源模糊不清、無從得知。當公眾寄希望於記者的監督報道,以求還原事件真相時,不料記者石俊榮現在竟落得停職處分的下場。如果政府官員缺乏公開真相的勇氣和自信,難以想象他們當初享受“半包天價香煙”之時的心安理得。如果簡單地將影響政府形象的根源歸結為媒體記者的新聞報道,恐怕政府部門確實需要重新反思為什麼總有人給政府形象潑臟水。

  如今,不管是公眾還是媒體,尋求真相、還原事實的代價實在太過昂貴。一方面,當前輿論環境相對複雜,公眾大多寄希望於媒體報道以窺事件真相,如果連媒體、記者這樣基本的信息渠道都被堵塞,那麼公眾還能期望從何處尋求真相呢?而另一方面,新聞媒體監督報道的生存環境本就狹窄,很多問題、很多領域都是禁區,不能碰更不敢碰,記者的監督權利和活動領域嚴重被限制……公權力肆意踐踏新聞報道現象已不鮮見。

  其實這次“天價香煙”的曝光,當地政府部門如果能夠積極回應質疑,澄清事實真相,處理責任人、糾正不正之風,知錯能改的態度必然能夠贏得公眾的諒解和信任。而如今推諉懈怠,轉向打壓、封殺新聞記者的監督報道,一錯再錯,只怕期望最後問題圓滿收場終是妄想。既然政府官員“作孽”在先,記者又何辜?(時間:7月2日 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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