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副部長王保安表示,政府採購法頒布10年來累計節約財政資金6600多億元。這一數字,無疑是展示成績,卻經不起推敲。即節約雲雲,沒有具體參照,是無法計算的。所謂6600多億元的節約賬,究竟是怎樣算出來的就有疑問。
顯然不可能以產品、服務的市場價為參照物。市場中永恒不變的規律恰恰是市場永遠都在變,產品、服務的價格因人、因時、因量在變,不可能固定下來,不可能被用為參照物。
顯然也不能以所謂報價為參照物。譬如市場上的一樣東西,零售是每件10元錢,而政府採購,具有批發性質,卻被報20元/件的價格,然後以15元/件成交,能夠以20元/件的報價為參照物,證明以15元/件成交是節約了財政資金嗎?顯然不能。
更不能虛設參照物。譬如以“不買好的,專買貴的”為參照物,直接以實際採購金額為基準,設定百分點,經簡單計算後,就隨意決定節約了多少。
正常情況下,公共的消費賬目,受諸種條件限制,談不了節約沒有,而只能談有沒有避免浪費、靡費。就是說,一必須公開招標,二必須將明細賬目全公開,三必須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
無論在政府採購的整體上,還是在細微局部,都應最大限度地避免了靡費,最後的花費就必然在民眾的可接受範圍內。如果脫離了信息公開、社會監督的根本,關起門來算節約賬,可能只是自說自話而已,難以讓人信服,也不利於完善相關制度建設。(時間:7月3日 來源:長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