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算了一筆賬,按照財政部公布的數據,如果將這6600億元節省開支平均分配到所有國民的頭上,每個人將享受到500元左右的“節約”利好。不過,從以往各級政府公布的“節約成果”所引發的關注度來看,這種額外福利似乎未能給納稅人帶來應有的喜悅。
在理論上而言,“節約”的6600億元應是政府採購決算與預算的差額,通俗講,是各級政府部門在採購上實際花的錢比可以花的錢少了6600億元。但是,錢花少了是不是就意味著是節約,結論還無從清晰。
政府採購屬於政府財政支出的重要部分,也是納稅人在一個時間範圍內所支付的維繫政府正常運轉的成本的一部分。採購預算規定了政府採購費用的上限,而非表示預算額度必須要花完,這樣說來,所謂節約其實是不太確定的,更為恰當的表述當是,政府的採購支出是在預算內完成。近年來頻繁曝出的部門年底突擊花錢現象,其實也與現有財政體系下,部門利益造成的對預算的誤讀有關。
由於目前政府財政公開的透明度有限,對於預算的科學與理性,公眾還帶有疑慮,這種社會不信任心理勢必讓公眾在對待政府“節約”一事上,存在著感受差異。
前不久,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公布的“中國財政透明度評估報告”指出,在政府基金中,省級政府在轉移支付項目上僅僅公開了不足10%的信息,而公開的信息中又往往止步於“類”一級, 沒有“款”、“項”、“目”的具體內容。在有限透明的財政狀態下,一來,包含於其中的政府採購活動的受監督程度是有限的,到底是怎麼省出來的,公眾並不知情。二來,十年“節約”了6600億元,這中間的“節約”彈性也不可謂不大,難免讓人對預算額度存疑——如果預算本身就有水分,節約意義也就會打折扣。再者,省下的6600億元,產生了怎樣的節約效應,納稅人同樣無法感知。可見,政府節約,如果失去了公開和公眾參與的底色,說服力就不夠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