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畢節市城區的一個垃圾箱裡發現了5名流浪男童的屍體。據媒體19日報道,警方最新調查顯示5名兒童是因生火取暖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的。如此凄慘與痛心的場景,讓人不由得聯想到三毛流浪記和賣火柴的小姑娘,也讓人再次關注目前流浪兒童的救助制度。
西方許多國家有流浪漢,但罕見流浪兒童。因為在西方社會若有公民發現流浪兒童都會積極舉報,立即有相關機構進行救助。但目前中國離這一目標還比較遙遠。目前中國也設有不少兒童福利機構和救助機構,而且機構的數量也在增加。但據有關部門數據顯示,兒童救助的數量每年維持在15萬人次左右。而在2004年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通過對9個城市樣本的抽樣調查測算,中國每年有100萬-150萬的流浪兒童。可見,我們的救助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還趕不上形勢的嚴峻性。
流浪乞討兒童救助工作做得不盡如人意有很多原因。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於目前的責任主體缺失。近兩年來我們都在推動志願者發現流浪乞討兒童後就報警,但問題是當警察來了也就問幾句,就走了。警方在救助流浪乞討兒童這方面工作上之所以不熱心,關鍵在於警方與實際救助的民政部門責權不清。一些地方政府官員也不積極,有時志願者做一些給流浪乞討兒童送衣服之類的活動時,會受到一些阻撓和干預,認為這樣的舉動有損地方政府顔面。因此我們在推動志願者救助流浪乞討兒童的工作上遭遇了困境。在社會方面,對流浪乞討兒童的救助意識也還缺乏,流浪兒童所在的社區也沒有承擔起相應的照看責任。整個過程中責任追究缺失,無人為此承擔責任,既沒有去追究孩子的父母,也不會去追究政府工作人員的責任。
救助流浪乞討兒童責任主體的缺失,可以歸結為觀念原因。很多人包括政府官員並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認為兒童選擇乞討、流浪是他們的自主權利。這是糊塗的看法。如今我們採取的是自願救助原則。但西方社會一直都採用強制救助的原則。兒童沒有自主選擇流浪的心智,也無法獨立養活自己,所以只有強制救助才能讓兒童真正擺脫流浪狀態。流浪兒童問題不是權利問題,而是社會和國家的責任問題。這與綜合性的兒童權利保護息息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