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案的調查、審理,始終伴隨著當事雙方,甚至公眾和媒體的輿論博弈。很多時候,李某某案更像是一起備受關注的“娛樂事件”,而不是一起涉嫌輪奸的刑事案件。在這種情況下,司法機關尤須依法審判。
繼8月6日到北京市公安局提交指控涉案酒吧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的控告書後,8月8日,李某某母親夢鴿又直指兒子等人是在楊某某(輪奸案受害人)挑逗下發生的“性交易行為”。
在案件審理的關鍵階段,夢鴿控告涉案酒吧涉嫌賣淫和敲詐勒索,並公布所謂的“真相”,這一番動作,不僅讓案情顯得更加撲朔迷離,也引來一陣擔憂:各方觀點百家爭鳴,針鋒相對,此時,司法機關如何以清醒的頭腦保證案件的公正審判?
從李某某真實年齡之爭,到清華大學教授的“陪酒女”理論,再到夢鴿請求公開審理案件、指控酒吧涉嫌違法,李某某案從來不乏奪人眼球的話題。李某某案的調查、審理,始終伴隨著當事雙方,甚至公眾和媒體的輿論博弈。很多時候,李某某案更像是一起備受關注的“娛樂事件”,而不是一起涉嫌輪奸的刑事案件。
不可否認,李某某特殊的家庭背景為此案積攢了大量“人氣”:首先是公眾憤怒於“星二代的作惡多端”,抱著圍觀的態度,要看一出“法律遇上特權”的大戲;接著,是廣大媒體抱著做新聞的態度,扮演輿論監督的角色對案件進展予以評判;最後,夢鴿則以“瘋狂的母親形象”向輿論發起挑戰,擺出誓要“還原真相”的架勢。於是,公堂之下聲音嘈雜,爭吵不休,而公堂之上,自然難以清靜。
誠然,任何國家的法治建設都不是孤立的事業,需要法學家、政治家、教育家甚至一般公眾的廣泛參與。法治,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不同的聲音作為鏡鑒。例如,轟動一時的張高平叔侄冤案便是在法律工作者、媒體和一般公眾的廣泛關注下得以迅速平反。法治的建設過程並非一帆風順,總會出現各種問題,那麼,各方的“聲音”則顯得很有必要。
但是,圍繞在李某某案周圍的聲音似乎過於吵鬧、滑稽,已經蓋過了法治本身的聲音,甚至絲毫不顧及“法律的面子”。比如,李某某案中先後出現的“案中案”“陪酒女”以及申請公開審理案件等言論,不僅違背法律常識,更是在“戲弄”法律;而另一方面,部分媒體和公眾則抱著對權貴的成見,站在道德的高地,不自覺地傾向於弱者,“未審先判”時有發生。無論是李家一方,還是公眾一方,都很難保證自己能客觀理性地參與到這一起案件的討論之中。
法治建設關乎公共利益,需要每一個人的積極參與。但是我們應該意識到:法律是標準而非底線,在參與法治、發出聲音之前,需要客觀理性,更要學會尊重法律的獨立,而不能口無遮攔地宣洩情緒。最重要的是,為保證案件得到公正的審理,眾聲喧嘩之下,司法機關必須秉持法律正義、遵循司法程序,保持清醒、獨立的頭腦。對於違背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的行為,司法機關必須予以明確表態,不允許個人或輿論以一面之詞妨礙案件的正常審判。也就是說,司法機關要時常聽取來自社會的聲音,但需要依法審判,而不能被社會的聲音所迷惑。(時間:8月10日 來源:半島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