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靚號天價炒作”,表面看起來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只要買賣雙方願意,外人也不能多說什麼。但當它成為一種產業、一種常態“生意”,傷害的就不僅僅是其他人平等獲得靚號的權利,更是對整個手機號碼市場投放的擾亂,不能不引起重視。
“靚號天價炒作”的出現,與運營商的監督不到位有很大關系。讓我們看看“天價炒作”的流程:賣主(個人、網站等)發布靚號資源并標出價碼——買主出價——一手交錢一手過戶——賣主得到錢財,買主得到靚號。按照電信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手機號碼屬於國家公共資源,國家將一定號段的手機號碼資源授予電信運營商,運營商把每個具體的號碼交付具體的機主使用後,機主只有使用權。如果一個機主棄用一個號碼時,要把號碼重新交付原電信運營商,然後進入選號庫重新進行隨機分配,原機主并沒有變更給他人,進而交易獲(巨)利等權利。
按照我國《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第41條規定,擅自轉讓、出租或變相轉讓、出租碼號資源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從事碼號資源管理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靚號天價炒作”這樣的交易顯然屬於一種巨額獲利行為,而且,這樣的號碼變更是一種定向變更,不符合手機號碼棄用的分配本意和程序,是在拿國家資源牟利,而這種變卻是在運營商的眼皮子底下完成的。
在這一變更交易的過程中,如果電信運營商能及時發現號碼變更交易背後的巨額獲利和違規變更號碼使用權等問題,并及時制止,如果相關部門能够及時對管理失職進行問責糾錯,“靚號天價炒作”現象也許就不會出現,起碼不會像現在這樣泛濫和肆無忌憚,以至於正常的手機號碼投放秩序都被嚴重攪亂。
“靚號天價炒作”泛濫,固然有多種原因,但無疑與電信運營商對手機號碼投放、收回、再投放等相關環節和程序的執行不到位、不嚴密有關,與電信監管部門的監督不到位有關。此外,也折射和反映出我國相關電信法規和制度的不完善。遏止“靚號天價炒作”,運營商、電信監管者強化職責和監督是關鍵。(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鞠實 本文略有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