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然,一些記者確實在報道的時候,持幸災樂禍,先入為主的觀念,放大甚至誇大食品安全問題。但是,媒體本身,對這些不良行為都有一定程序和機制制約,衛生部門可以通過媒體和媒體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另外,衛生部也並不是沒有辦法來維權,如果記者失實的報道影響了企業的利益,衛生部所要做的,就是力挺企業,通過法律的手段來幫企業討回公道。
需要,而及急待衛生部做的,不是封殺記者,其實是去封殺黑心醫院,封殺黑心醫生,封殺黑心食品生產企業。遺憾的是,至今也沒看到衛生部在這方面有所建樹。
記者的行為,是一種職務行為,而不是一種個人行為,對記者個人進行封殺,對弱者下刀,其實就是在濫用“私刑”。(時間:6月16日 來源:荊楚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