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衛生部新聞宣傳中心毛群安主任“記者黑名單論”一出,輿論嘩然。媒體記者自是心緒難平,很多網友也議論紛紛。記者報道食品安全事件就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單,這樣的待遇未免有些過於誇張了吧?沒聽說那些制假造假、毒害民眾的企業進入什麼黑名單,媒體和記者倒是“先走一步”,衛生部官員如此應對輿論監督,也實在讓人齒冷。
食品安全事件千頭萬緒,囿於掌握信息的不對稱,媒體在報道時可能會存在一些瑕疵,也可能會有一些未必盡然的報道,這些報道也可能會對利益相關方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這些情形確實存在。這些年來,媒體也在深刻反思,並進一步改進,但是,能不能因此就認定媒體和記者有著“誤導人民”的主觀的故意?顯然不能,從傳播學上講,“有意誤導”和客觀上形成誤導是截然不同的兩碼事、兩個概念,衛生部官員不加區分,將二者混同,甚至掄起打壓的棒子,不免有些反應過度。
作為一個公權力機構,衛生部應該以更加積極的姿態面對社會公眾,踐行時代賦予的責任,加強信息公開,以透明、公開的信息披露緩解乃至消弭公眾的食品安全疑慮。如果總是試圖控制媒體和記者,甚至拒絕向媒體和記者發布信息,搞什麼記者黑名單,不僅有悖於執政為民、民生為本的崇高宗旨,也占到了民眾的對立面,大可不必。要知道,置身於一個開放、互動的信息時代,衛生部可能會拒絕一些媒體、若干記者,卻不可能拒絕浩浩蕩蕩的時代潮流。畫地為牢、自我封閉,既不應該,更不可能。
退一步講,即便果真有些媒體和記者不懷好意,衛生部也沒有自行處罰的權力。法治環境下,每一個社會機構乃至公民個體,都應該對其行為負責,都應該在法律的框架內主張個體的各項自由權利。一旦有所觸犯,影響了社會大眾乃至其他公民的權利,自有法律來懲處,斷沒有衛生部濫用“私刑”的道理。這點常識,想必衛生部的官員不會不明白。既然明白又吵吵嚷嚷地搞什麼黑名單,一方面,有濫用行政權力侵犯的嫌疑;另一方面,也因鉗制輿論,而不免觸犯了媒體所代表的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