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自己老婆賣長毛粽子被《遼沈晚報》揭露,沈陽沈河區工商局長楊曉鬆率兩車人衝擊報社,並揚言找記者“單挑”。通過行使自己管理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行為、監督商品質量、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案件等職能,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乃是我國法律賦予各級工商部門的職責,作為工商局長的楊曉鬆對此必然心知肚明。令人失望的是,有商戶(其妻)賣長毛粽子,在工商局沒有盡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職責的情況下,媒體本著為公眾負責的態度發揮了監督職能,作為工商局長的楊曉鬆不但不反思自己工作上的疏漏、感謝媒體的監督,反而在自己的妻子與報社工作人員發生衝突之時,“帶領兩面包車人趕到報社”“單挑”記者,其氣焰之囂張,實在令人忍無可忍!
雖然我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國家幹部的家屬不能開公司,但作為工商局長的楊曉鬆,教育自己開面包店的夫人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總也是應該的吧?而楊夫人作為工商局的家屬,在經營自己的面包店時更應該以身作則、用實際行動維護工商局的形象吧?可現實情況卻是,局長夫人賣了長毛粽子,局長卻帶人衝擊報社。這樣無法無天的工商局長,誰還敢指望他來保護自己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一般情況下,個別商戶即便有非法經營行為,也大都是偷偷摸摸、戰戰兢兢的,一旦“不幸”被媒體曝光,也只能心甘情願地接受來自監管部門的處罰。而楊夫人則不同,賣長毛粽子竟然賣得理直氣壯,被報紙曝光後還敢帶人到報社撒潑、打人。一個無良個體商戶,敢於藐視消費者權益和媒體監督職能竟至於斯,其底氣何來?如果沒有隨後楊局長出面“單挑”記者的情節,對公眾來說這還真是個問題。幸好楊局長“及時”出場了,公眾也就不用再費思量了——我是工商局長的夫人,我就是賣長毛粽子了,你一個“屁民”能把我咋地?你媒體不是曝光了嗎?曝了也是白曝,我老公是工商局長!
嗚呼!可真是:有什麼樣的“局長”,就會有什麼樣的“夫人”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