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我行賄了”並非算是一個舉報網站,而是一個曝光網站,從性質上來說,這是公民自我組織的、在言論自由許可範圍之內的行為,或許有很多不規範的地方,但並不違反現行法律,而是對於現在反腐工作的有益補充。說到與腐敗做鬥爭必須要在法制環境內進行,這才是真的踐行了公民權利以及法治社會的行為。要說起不嚴肅,對這種網絡時代自發產生的公民行動冠以不合法之名,才是真的不夠嚴肅,幾乎都成了某種笑話。
反腐是全社會的工作,途徑並非只有向檢察機關舉報一種方式,這種權力也並非只有檢察機關獨家掌握,溫總理說過,要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政府,輿論監督難道不是監督?難道檢察機關的一紙明文規定,就可以讓媒體從此不介入反腐報道麼?按照這位官員的邏輯,他們是壟斷著舉報的唯一渠道。
壟斷是不好的,不論是石油還是舉報渠道,這個誰都知道。(時間:6月22日 來源:南方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