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內出現的“我行賄了”等公民反腐網站,北京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這類形式是不合法的”。而在檢方表態前,這類網站已按相關規定相繼關停了。
說起來,“我行賄了”網站是地地道道的舶來品。國情不同,任其發展,確實容易出現一些問題。比如,它有可能成為一些居心叵測者散布虛假信息、造謠誹謗的渠道;有可能接受“封口費”,成為某些人操縱下的牟利工具;也有可能“打草驚蛇”,給檢察機關的偵辦工作帶來不必要的影響,等等。撇開其合法性不談,只討論這種“講出你的行賄故事”的反腐形式本身,的確存在這樣那樣的漏洞,不能夠放任自流。
不過,儘管問題不少,這類網站卻絕不是一無是處。反腐工作離不開群眾的支持,社會監督是反腐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而網絡,正是社會各方面信息及時快捷匯集、傳播的平台,不少腐敗案件就是依靠網絡的巨大力量、通過網民的窮追猛打才最終得以浮出水面的。這說明,用好網絡,對震懾腐敗行為、促進反腐工作、提高反腐效率大有益處。此外,“我行賄了”等網站在國內出現後,其傳播速度和關注度令人吃驚,正說明老百姓對行賄受賄行為深惡痛絕,民間反腐動力不容小覷。而一些人青睞“不正規”、“不嚴肅”的網絡舉報,對“正規”的舉報方式卻望而卻步,個中原因也值得檢察機關深思與反省。
因此,無論網上收集舉報線索如何需要規範,檢察機關對群眾參與舉報的熱情都應該給予充分肯定,同時加以必要的校正,引導民意正向釋放。假如通過善待、善用、善管,讓類似公民反腐形式能夠良性、有序地發展,為遏制腐敗提供更多的選項,那又何樂而不為呢?
反腐固然離不開專職部門的工作,但從社會發展趨勢來看,專職反腐部門提高利用現代科技的水平,提高引導民間力量的能力是一種必然。從這個意義上講,“我行賄了”網站並非洪水猛獸,給它們一些寬容和鼓勵,或者在法律框架下加以規範,應該比簡單地給出一句“不合法”的評價要好。(時間:6月24日 來源:北京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