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項目的可行性,當時中鋁希望不再建設氧化鋁廠。”上述人士告訴記者,但是這一方案提出後,當地政府卻認為“無法給當地解決更多就業”而被否決。但是當地政府還是給予中鋁很多的優惠政策,包括將近一年的探討時間。
新規之下 投資損失是否追責?
繼中鋼集團澳洲項目叫停、中鐵建投資沙特輕軌項目海外巨虧後,中鋁為央企海外投資再一次被敲響了警鐘。
6月24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稱按照《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組織開展境外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
那麼,中鋁此次投資失誤是否將在責任追究之列呢?
早前南方周末網曾援引學者觀點稱,目前我國央企境外投資多以資源性收購為主,初期投資較大,短期內難以得到回報,但又與國家戰略有關。這種投資類型和背景,導致央企海外投資的虧損行為和虧損幅度難以衡量,影響上述管理辦法的可操作性。
而中鋁本次投資項目恰恰就是鋁土礦資源,其內部人士又已將損失原因歸於市場,看來責任追究這個問題將變得難以解答。(時間:7月7日 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