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為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風險防範制度設計的不科學、不嚴密。這在中航油事件中得到充分證明:作為上市公司,理應將風險控制放在首位,但公司的獎懲機制卻明顯鼓勵高管過度投機和冒險。該公司當時規定每年將10%盈利獎勵給老總,但卻沒有相應的懲罰條款。單向激勵下,公司總裁陳久霖年薪一度高達2300萬元,但過度投機最終導致了巨虧5.5億美元。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曾說過,國有企業的資產屬於國家,是屬於全民的一筆儲蓄。用這一大筆“公共的儲蓄”進行海外投資,只有在完善的監管、決策機制下,投資決策才可能像花自己的錢一樣,努力做到既節約又有效率。反之,如果不用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就有可能演變為花“大家”的錢去冒險、博弈,成功了則名利雙收;失敗了,造成的天價虧損往往被當作“學費”,由國家與公眾“買單”。
投資失敗的痛苦應該是獲得成功的必然代價。眼下,部分央企海外投資巨虧的慘痛教訓理應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與深刻反思,並拿出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止類似的“天價學費”反覆上交。(時間:6月30日 來源: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