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儘管趙建生的“佛家法系”觀念令人耳目一新,儘管趙建生列舉了好多案例,來說明李昌奎奸殺少女摔死男童屬於“感情糾紛”(即李昌奎曾經向被害人提過親但遭到對方拒絕,這究竟算不算感情糾紛尚待論證)和“民間糾紛”,而“民間糾紛”不屬於“社會危害性極大”的那一類;儘管趙建生還援引了戰場上“繳槍不殺”的口號來解釋法律用自首以分化、瓦解犯罪,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的重要性……但趙建生始終沒有把公眾特別感到困惑的地方解釋明白,如,李昌奎在逃跑4天後迫於情勢無可逃生情況下的“自首”如何也算作是自首?李昌奎家屬一直未能積極賠償受害人是否可算作“悔罪態度良好”?藥家鑫一案究竟要比李昌奎一案嚴重在哪裡?最關鍵的一個問題是:強調“少殺慎殺”是不是就意味著“該殺也不殺”?
針對趙建生發出的疑問——“家屬是不是非要用殺人來治療創傷?網絡上一片喊殺聲是否是一種進步的意識?”,倒要反問一下:不殺李昌奎就一定能治療受害人家屬的創傷嗎?不殺李昌奎會不會加重創傷?一味地喊殺固然不是進步的意識,難道“該殺不殺”就一定是進步的意識?為了弘揚“佛家法系”,還希望趙副院長能向公眾解釋明白。(時間:7月9日 來源:紅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