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中央各部門的這次集體“爽約”,到底是因為什麼?為什麼要集體“爽約”?算不算是“令”不敵眾?如果是技術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30日表決通過的關於批准2010年中央決算的決議,已經正式公布了2010年中央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用財政撥款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支出合計為94.7億元。也就是說,三公經費的支出結果已成定局,各部門的三公經費支出情況也已經確定。即便由於人大常委會批准2010年中央決算的時間稍遲,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公開,從6月30日到現在,又已經整整一個星期過去了,為什麼只有中國工程院一家公開了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呢?其他部門,特別是財政、審計、監察等職能部門和監督機構,為什麼也不能及時公開呢?這應該與技術問題沒有任何關係,而是態度問題。
現在看來,無論是輿論的重壓還是公眾的期待,抑或是中央的要求,都沒有對三公經費的公開形成足夠的威力,也沒有對中央各部門產生積極的影響。要知道,此次的三公經費公開,已不僅僅是輿論和公眾的要求,而是中央的命令,且要求公開的內容,也僅僅是比較籠統的數據,而不是明細。這樣的要求都不能滿足,如果再要求公開到項目明細,還要等待多長時間呢?還有公開的可能嗎?
如果對輿論和公眾的要求可以不屑一顧、我行我素的話,對中央的要求也置之不理、麻木不仁,就有點讓人難以理解了。因為,中央的要求能否得到貫徹執行,不僅關係到三公經費公開問題能否真正擺上議事日程,更關係到政令是否暢通,關係到黨的方針政策能否真正發揮作用,關係到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和威信。
要知道,一次政令不通,就等於一次政府信用的缺失,等於政府在群眾面前失去了一次信譽,也失去了群眾的一次信任。久而久之,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和威信就會大打折扣。
所以,對此次三公經費公開問題的集體“爽約”,必須認真對待,所有部門都必須向公眾作出說明和解釋。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就必須向公眾道歉,並作出今後不再發生類似問題的保證。(時間:7月8日 來源:東方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