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案發早先交往圈子的朋友唯恐避之不及,為許聘請律師的一位知情人士認為,“許犯下嚴重罪行應當受到嚴懲沒錯,但從組織上來說,組織上用人有失察之責。”
儘管案卷中並未載明在擔任蕭山市委常委副市長前是否有亦有污點,這位知情人士稱,早在許擔任蕭山組織部長的時候就有問題了,但沒有人管,對於領導幹部的監管如果時時刻刻都是動真格的,就不至於有今天的問題了。
他亦質疑,如若許在這些決策中合理合法,相信不會落得日後成為權錢交易證據;但如若這些決策早在當初就存有明顯問題,為何早先一路綠燈?
在許二審被判死刑後,中紀委曾專門對此案進行調研並形成調研報告,其主旨則是如何從許案汲取教訓,加強對各級官員的約束。(時間:7月22日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