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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偽造國稅總局47號公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16 11:23:29  


 
  記者從國稅總局網站上可以查閱,目前最新的通告是7月29日成文的《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6號),並無所謂“47號文”。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岳樹民昨日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採訪時表示,按照現行的年終獎計稅方法,在稅率表臨界之處,確實會存在“年終獎越多、稅後所得越少”的情況。

  包括年終獎在內的獎金計稅方法最近一次改革是2005年。在2005年之前,納稅人所有的獎金都要一次性計稅。從2005年1月開始,首次允許獎金分月分攤計稅。也就是說,先將獎金除以12,以得出的數字來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按規定計稅。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表示,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按月計算而且是超額累進。超額累進的意思就是當數額達到一個較高的水平的時候,它的稅率高一級,但原來的那部分還是用低一級的算法計算。

  “按照2005年的規定,只有一個月稅收是用超額累進,而有11個月做法變成全額累進,因此當你發獎金除以12個月,那麼這個數字和稅率表臨界的時候,每增加一塊錢造成的結果稅負的增加額,超過獎金增加額。”劉桓說。

  岳樹民表示,年終獎除以12只是要確定稅率,並非真的分攤每一個月去計稅。2005年文件之後,事實上獎金稅率是比以前降低了。這實際上是一種稅率優惠政策。

  劉桓也認為,若嚴格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年終獎金稅率按照常理來說應該在基本工資之上。而現在這種計稅方式納稅人是占了便宜的。

  因此,國稅總局也規定,這種計稅方式在一年內只能使用一次,除此之外的其他獎金必須計入當月工資計稅。

  劉桓表示,現行年終獎的計稅方式確實存在上述一些問題,目前中國正在對個人所得稅進行較大幅度改革,因此有人認為作為一個由於技術問題所產生的誤差,應該能夠在這次稅法改革中一並糾正。“糾正是早晚的事情,但不一定要在這次稅法改革中糾正。”劉桓說。

  岳樹民則對此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稅率表臨界的情況並不是普遍存在,企業完全可以通過稅收籌劃來規避這種情況,因此也沒有必要對此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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