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是有人“盜用了國稅總局”的名義,發布這樣一個公告,我們暫且不去深究盜用人的動機與目的,我們要問的是,在關乎稅收這一如此重大的問題上,國稅總局的“名義”怎麼能如此輕而易舉地盜用?如果其名義被盜用了,出現問題的為何又僅僅只是這一則民眾十分關注的公告及其解釋稿?
即使其名義真的被盜用了,13日就已經出現的公告,為何要等到15日才能糾錯?在如此關乎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上,國稅總局卻反應如此遲鈍、如此平靜,又怎能叫人信服呢?並且,我們也要提醒國稅總局,可以“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不是您的權力,而是您的權利。不要事後又要發文更正!
這個烏龍,無論是怎樣演化的,對民眾都是一種傷害。既是烏龍,就請國稅總局一鼓作氣將“偽造者”繩之以法以謝民眾。(時間:8月16日 來源:錢江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