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高法的《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為例,這個司法解釋是去年12月13日通過的,公告上的公布日期是今年7月29日,但8月13日才在《人民法院報》上全文公布,15日該內容才登上最高法的官網,而該司法解釋已於13日正式施行。吊詭的是,這個司法解釋是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
政府文件“公告公布”與“實際公布”間存在時間差,讓公眾知情權“貶值”。如果說最高法能在施行當日公布,不算“遲到”的話,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性法規當月1日就已正式施行,但人大網站上還未公布該法規,大家只能從新聞報道只言片語中,對新法規“盲人摸象”。
當“讓政府信息飛一會兒”成為常態,在此背景下,那些沒有出現在政府網站上的文件,自然會成為考驗記者耐性的誘餌。大道消息暢通,小道消息才沒市場,這個教訓是媒體、政府都該記取的。
就事論事,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的信息更新,還是很及時的,文件中的“公布日期”基本就是上網日期,做到了“零時差”。雖然信息公布“零時差”,但辟謠卻未能“零時差”。8月13日(上周六),47號假文件的報道見諸媒體,但國稅總局辟謠卻在8月15日(周一),謠言至少飛了48個小時,正由於辟謠不及時,包括央視、新華社在內的媒體,才會轉載烏龍新聞。
對控制謠言,國稅總局本可有所作為。就在烏龍新聞見報當天——8月13日,早報記者聯繫國家稅務總局以求證“47號公告”,但卻無人接聽電話。
適逢周末,相關人員需要休息當然是客觀因素,但謠言傳播時間過久造成的負面影響也不可不察。上半年中國財政收入增速不僅跑贏了CPI,還跑贏了工資增速,甚至跑贏了GDP,是GDP增速近三倍。納稅人支付了這麼多稅款,有沒有權利要求國稅部門更快反應,讓政府的辟謠追上謠言呢?
就在國稅總局辟謠當天,《人民日報》刊文探討了網絡時代政府回應輿情的法則——“回應法則第一要快,第二還是要快”。公眾期待政府對輿情的回應能跑贏謠言。(時間:8月16日 來源:東方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