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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刑訊逼供 |
誕生於1979年的刑事訴訟法在經過1996年的修改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對其啟動了第二次“大修”。這次“大修”為法學界內外高度重視。
這次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共99條,擬將刑事訴訟法從原來的225條增加到285條,修改補充的條文較多,修改的面較大。修改主要涉及完善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行規定,以及特別程序等七個方面。
從草案的規定來看,包括嚴禁刑訊逼供、不得強迫任何人自證其罪、被告人近親可拒絕作證,以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的保障,均有體現。透過這個草案可以看出,作為國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在依法治國與構建和諧社會的背景下,刑事訴訟法的此次修改,確實是以加強訴訟民主、強化人權保障為目標。也就是說,刑事訴訟法的修訂正在摒棄過去那種單純懲罰犯罪的觀念,而轉向維護社會秩序與保障人權並重的理念。這無疑是一個重大進步。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制定於1979年,1996年作了首次大修。現行的刑事訴訟法過於概括,更多是原則化而缺少具體法條指導,這使得在實踐當中約束效力有限,不利於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過去若干年間,類似“躲貓貓”等現象迭出,以及佘祥林、趙作海等案件的發生,暴露出刑事訴訟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重大問題。因此,刑事訴訟法的再次“大修”,可謂勢在必行。
總體來看,本次修改至少在如下幾個方面令人印象深刻。其一,確立無罪推定原則並貫徹其理念;其二,下大力試圖解決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的問題;其三,進一步完善辯護制度,強化律師作用。在此之外,健全和完善死刑複核程序等,亦可圈可點。
無罪推定是現代各國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國際公約確認和維護的一項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在刑事司法領域制定和推行的正當程序最低限度標準之一。但遺憾的是,近年間,一些司法機構在辦案過程中,從有罪推定出發,使得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權無從得到保證,導致的冤假案件並非個案。無罪推定原則需要在修法中得到確立和保證,這也是此次修法的一大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