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接近真相的深入調查,明明是輿論監督的不斷發力,可卻被看成“窮追猛打”。問題是,媒體是幹嗎的?媒體是事實的報道者,是真相的監督者,媒體的根本職能是對事實負責,對公眾負責。如果媒體報道的是真相,媒體報道的目的是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那麼媒體的跟進越及時、越密集、越深入,越好。所以,在理解輿論監督時,不宜用帶有感情色彩的“窮追猛打”一詞。
的確,任何行為都有正面的反面的作用,媒體的輿論監督也確實能夠讓一些行業的形象受到影響。問題是,這種影響是媒體的故意所為還是某些行業的自取其辱?媒體所造成的負面影響與正面影響到底哪個更大?如果是媒體的故意所為,我們可以說媒體不厚道,甚至媒體違反了新聞最基本的原則,可如果媒體的監督只是用事實說話,那麼媒體監督所帶來的後果就是被監督者的“咎由自取”——難道出了問題,媒體也說不得?當然,是輿論監督就總會伴隨著一些形象受損,這是客觀事實。但必須看到,這種“不幸”的結果,更有利於被監督者的健康發展,更有利於社會的健康發展。當媒體監督能夠帶來更大的正面作用時,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當然可以接受。
那麼,媒體的窮追猛打是否真的會傷害到整個慈善事業呢?這樣的觀點混淆了兩個關鍵的問題:一是輿論監督帶有“大浪淘沙“的功能,那些經得起輿論監督的對象反而可以借輿論監督的契機獲得公信力。二是所謂“有破才能有立”。當一個行業面臨問題時,需要痛下狠心進行整改。如果只是皮毛上修修補補,最終還是無法獲得信任。因此,就算輿論監督引起了慈善捐款比例的變化,以及人們對慈善事業的疑慮,這種情形也是暫時的,如果借此機會,慈善事業能夠重塑良好公信,則輿論監督實則功不可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