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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直指稅務部門針對居民收入征稅“見縫插針,無孔不入”。 |
中秋前夕,不少單位都會向員工發放月餅、中秋購物禮券或是月餅券。記者昨天了解到,這些收入雖然以實物或有價證券形式發放,但不屬於免稅範疇,也應計入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8月28日 《京華時報》)
對此,有媒體直指稅務部門針對居民收入徵稅“見縫插針,無孔不入”。其實,對中秋月餅徵收個稅符合個人所得稅法的具體規定,是依法治稅。但媒體還是認為,稅務部門徵收“月餅稅”雖然有法可依,卻擾亂了人們的節日情結。既然有法可依,為何人們還是不斷質疑“月餅納稅”呢?
一是“稅感時代”的反應。在人們的現實觀感當中,稅收無處不在,比如購物、出游、交易等等。只要有經濟行為發生,就會被徵收各種稅;隨著人們“納稅人意識”的增強,這種間接稅逐步浮出水面,自然引起人們的關注,爭議徵收是否合理合法;當然,由於稅負加重,於是每一次涉稅事件總能激起公眾的質疑,燃油稅、車船稅、個稅,乃至攜iPad入境的關稅、婚前房產加名稅等等,無不如此。這次人們對月餅徵收個稅進行質疑,正是這種背景下人們關注稅收是否合理的體現。
二是稅制結構不合理導致。對月餅之所以徵稅,就是因為當前個稅起徵點較低,而稅務局恰恰將月餅收入合併計算繳納個稅。人們稍微多領取些福利,就會達到起徵點,這樣我們可以看出,爭議“月餅稅”,實質上也是對個稅起徵點較低的質疑,是對分類個稅制度的質疑。如果我們國家的個稅制度是綜合加分類的綜合個稅制度,以家庭為單位設計個稅起徵點,那麼就不大會出現這種爭議,也不會出現因為發放一盒月餅就將增加人們的納稅額。同時,月餅已經繳納了增值稅等流轉稅,現在又徵收個人所得稅,重複徵稅也引起質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