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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塊月餅的加稅之旅要由誰來規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29 18:50:58  


 
  實際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規定“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需要交稅。問題是這個規定,時而顯靈,時而失效,隨意性太強,有失嚴肅而得不到尊重。再比如這次新婚姻法解讀而引發的加名稅,有的地方收,有的地方不收,武漢按照4%的比例收,而南京則是3%,沒有一個統一標準和要求,更可笑的是有的地方征加名稅居然僅憑領導一個電話。而北京徵收一個新的稅種叫“地方教育附加費”,理由竟然是:上級財政部門同意了。稅收作為一項“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政策,竟然隨意到僅憑領導一個電話和財政部門允許就開始徵收,這樣的稅收亂象如何不令人憤慨?

  公眾對於月餅稅等稅收項目的不滿,一定程度上是因為當下的稅收亂象重重。這就要求對稅收行為加以規範,一個稅種一經設立,不能想征就征,想不征就不征;更不能僅憑某個領導或某個行政部門許可便擅自徵稅。必須明確的是,徵稅必須慎重,凡是出現新的稅種,必須要經過全國人大審議並通過,走合法的程序。(時間:8月29日 來源:華商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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