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到底征不徵稅,這幾天已經成為一個沸沸揚揚的問題。前後有南京、武漢、國稅總局先後表態的消息傳出來,但態度方向不同、前後差異,到底是“開始徵收”、還是“暫不徵收”?讓本身就關心婚姻法熱話題的眾人如墜霧裡、集體困惑。
全國率先宣布婚前房產證婚後加名徵收契稅的南京近來可謂十分忐忑,從8月23日宣布“今天開始徵收”,到8月24日的“等待國稅總局文件”,再到8月25日等來國稅總局“短期內暫不全國推行”的回應。就在全國媒體都在高度關注之時,不料南京有關單位卻又在8月28日宣布“暫時不徵收”。
但此前,武漢房產交易中心就明確表示:婚前房產證婚後加名徵收4%契稅。
這樣的反覆不一不禁讓關注近日婚姻法話題的人們陷入集體困惑:這個稅到底該不該征呢?
從法律法規上看,徵收契稅是有法可依的。國務院1997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在第二條中又明確規定:“房屋贈與”屬於“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
多年辦理婚姻訴訟的北京國綱華辰律師事務所唐曉林律師告訴記者,按法理來講,只要發生契約關係,不管是交易行為,還是贈與行為,都應該繳納契稅。如果是婚後贈與,可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契稅是應該交的。由此可見,不管南京也好,武漢也罷,對婚前房產婚後加名顯然是“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時間:8月30日 來源:北京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