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官員稱,在制定“房產證加名徵稅”政策時,要以人為本,既要考慮“稅理”,也要考慮“人情”,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而將要出台的新政策方方面面都兼顧到了。
“稅理”與“人情”兼顧是什麼意思?按筆者的理解,所謂“稅理”,就是堅持依法治稅原則,應收盡收。所謂“人情”,就是盡量少征一點稅,能不征的盡量不要徵收,以切實措施保護人民的財產權。那麼,即將出台的“房產加名稅”如何做到“稅理”與“人情”的有機統一呢?
第一,堅持“以民為本”的稅收理念。堅持以民為本,就是通過減稅讓利的具體措施,減輕人民稅收負擔,讓民眾的錢袋子不再受到不合理稅收的威脅。只有堅持“以民為本”的稅收理念,才有了“稅理”與“人情”兼顧和統一的基礎。如果稅收解釋只是以籌集財政收入為有利原則,而忽視對民眾的讓利,那麼即將要出台的房產加名稅解釋無非又是增加居民稅收負擔的“惡法”。
其實,堅持“以民為本”,不僅是房產“加名稅”解釋的基礎原則,也是稅收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則;因為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讓利,而不與民爭利,就是堅持了稅收工作“放水養魚”的基本方針,是稅收可持續增長的長久之計。
第二,堅持“事無巨細”的基本方法。因為房產加名過程不僅牽涉契稅,而且房產加名徵稅依據的法理是所有權的轉移,因而還關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具體稅種。因此,在解釋房產加名徵稅時,不能僅就媒體關注的契稅進行解釋,還要對涉及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一並作出解釋,對各個稅種的徵稅範圍、稅率、計征方式,盡量在詳細的基礎上再詳細,不能給地方稅務機關留下更多的執法自由裁量權空間,出現徵稅範圍不統一、方式不一致的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