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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學者分析人質解救過程:處置有些過於倉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02 20:21:00  


8月30日下午2點25分左右,南京長江三橋收費站以北浦口方向,一輛大客車被劫持。有劫匪用匕首劫持乘客。據估計劫匪共有4名。特警出動幷開槍,1名劫匪被擊中,3名劫匪主動投案。所有乘客已經被解救,有三到四名傷者被送往醫院。圖中綠衣者爲其中一名劫匪,已被警方控制。
  就市民和網友提出的一些質疑,記者採訪了安徽公安職業學院治安系副主任張兵,他表示,從目前所知的情況看,“這次行動過於倉促、草率了”。

  “根據相關規定,我們在培訓學員時也都會告訴他們,開槍有四要素。”張兵說,警察開槍應當滿足“判明情況、暴力犯罪、情況緊急、先行警告”4個條件,根據南京人質事件目前公布的情況看,警察到達現場,了解現場所有情況,劫持人質也屬於暴力犯罪行為,“但是是否情況緊急就很難說了。”

  記者在南京採訪了解到,警方開槍前,犯罪嫌疑人並沒有出現傷害人質的行為,張兵也認為,“談判沒有完全破裂,犯罪嫌疑人也沒有出現要傷害人質的跡象,這個時候開槍有些草率了。”

  那麼如果開槍,是不是一定要將犯罪嫌疑人“一槍斃命”?張兵表示:“在這種案件中,安全解救人質是首要任務,而不是要擊斃犯罪嫌疑人。但如果開槍的結果真的是人質受傷、犯罪嫌疑人只是蹭破皮,槍法就很難說得過去了。”

  警方事後宣稱“兩小時解救人質”,解救人質是時間越短越好嗎?“這套處置方法是有問題的,現在看,南京警方明顯過於倉促了。”張兵告訴記者,在解救人質過程中,談判專家應當盡量滿足犯罪嫌疑人的要求,緩和對方情緒,尋找合適的救人機會。

  記者也從合肥市公安局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談判專家那裡了解到,在執行任務時,談判專家是一個團隊,有主談判手和副談判手,還有資料搜集和後勤保障等,談判過程中要盡量拖延時間、搜集盡量多的資料去和犯罪嫌疑人談判,不能激怒嫌疑人。(時間:9月1日 來源:新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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