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一個在我國存在了50多年的行政機構,近日徹底退出了安徽省銅陵市市民的生活。一年前,銅陵市主城區銅官山區率先試點撤銷街道辦事處。目前,整個銅陵市已開始推行銅官山區的改革經驗,在全市全面撤銷街道辦,銅陵市也因此成為我國第一個全部撤銷“街道”的地級市。今年7月底,銅官山區被民政部列為“全國社區管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其改革模式也被總結為“銅陵模式”。民政部官員表示,銅陵模式效果評估得好將在全國推廣,但取消街道辦肯定是一個趨勢,可以取得強化居民自治的作用。
街道辦事處作為區政府派出機構,相關法律中並沒有賦予相應的行政權力,所以其法律地位模糊不清,然而其在現實生活中卻早已成為人們無法避開的一個機構。街道辦事處的長期存在乃至在公共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有特定的歷史成因,它既是管制型社會治理思路的一個結果,也客觀反映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緩慢以及低水平城市化的特點。
而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城市化的飛速發展,街道辦事處的地位越來越尷尬,暴露的弊病也越來越多,一方面,“准政府”的定位,使其諸如人浮于事、機構臃腫、效率低下等行政病日漸為公眾所詬病,另一方面,隨著社區的興起,其與街道辦的功能發生了重叠和衝突,正如民政部官員所說,社區沒有手段、沒有服務資源、沒有財力,很多工作難以開展,只能往上反映,“上面重視了就能及時解決,不重視就可能一拖再拖,到最後不了了之”,“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在這種情况下,社區自治必然受到削弱,而作為社區自治應有之義的居民自治更屬無本之木。
銅陵模式將傳統的“市—區—街道—社區”四級管理調整為“市—區—社區”三級管理,其表層意義在於减少了管理的層級,可以節約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而尤有價值者則在於,它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如何從政府主導的行政型治理模式向自治型治理模式轉變的樣本。
轉變的要害無非兩點,一是政府放權,二是居民自治意識發達、自治能力較高。銅陵市有一個經典的事例:因為社區居民代表聽證會中多數代表反對,銅陵市一個招商引資近2億元的市級選礦廠項目最終被叫停。“一有事社區經常開聽證會,我們的意見還挺管事”。一位64歲居民的直言形象說明了只要政府放權,以往行政型治理模式下的居民公共參與冷漠病就會不治而愈,其自治能力也會在不斷的日常訓練中快速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