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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奴案”:拿“國家機密”想嚇唬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25 17:23:56  


李浩在“性奴房”專設通風系統。
  “洛陽性奴”離奇大案一出,震驚全國。三個關鍵詞更如炸彈般引爆公眾強烈反響——“公職人員”、“追查報料”、“國家機密”。有人在酒店質問報道該事件的南方都市報記者紀許光,無非就想“嚇唬”他,讓他停止“追蹤報道”。我們不禁想問:拿“國家機密”質問記者,到底是想嚇唬誰?

  首先,我跟紀許光是朋友,在煙台有過面聊接觸,從他的為人和他對新聞的執著分析,他一定不會被嚇倒。昨日問到“性奴”案,紀許光告訴我,他是採訪洛陽電視台記者李翔遇害事件時,偶然接到報料才得知“性奴”案的,他很震驚之後就發誓要讓公眾知情,於是他就“深入”調查了,不料遭到質問,採訪當地政府人員也被拒絕。可以肯定的是,洛陽公安局還是很配合的,表示將給他提供做大的人身安全保護。 

  但,有一點不能忽視的是,即使有了警察保護,紀許光還是被質問被要報料人信息了。我們又想問了:當地非常渴望盡早知道到底是誰報的料,是要保護他還是“報復”他?“性奴”案的確刺痛了國人神經,更激發了當地人恐慌,但用上綱上線的“國家機密”,到底想嚇唬誰?是報料人,還是像紀許光一樣的記者?

  其次,從三個關鍵詞中,可清晰看出三者的關係——正因為“性奴主角”是洛陽市技術監督局執法大隊工作人員李浩,正因為紀許光記者是“偶拾”事件且報道到了全國,所以不得不用“國家機密”喝退。可是,這真是所謂的“國家機密”嗎?我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明確指出,“國家秘密是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根據規定,我們可以清晰看出:無論哪件事要稱為“國家秘密”,必須具備兩個基本前提,一是實質上的“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二是程序上的“依照法定程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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