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種慣例,這回終於有人較真。公車由財政買單,“糊塗賬”會使這個地方的財政與那個地方的財政打混;即使一個財政支出,車是配給這家還是配給那家也各有名分。公車混來混去,終究會混得不知所終。財產一本亂賬,講“陽光財政”豈不見鬼?
廣水市人大常委會認了一回真,這是有意義的。然而,追了兩年,公車追回不及三分之一,而且還發生邊追邊被“順走”的情況,效果實在有限。更重要的是,廣水市人大常委會能夠弄出個追公車的決議來,應該說也是情況特殊使然。這個特殊情況,就是行政區劃變更帶來的矛盾。
2000年,廣水市從地級孝感市劃歸剛從縣級升格為地級的隨州市管轄,這便是“被帶走了28輛車”為何要從2000年算起的原因。從報道看,廣水官員不斷把車帶往隨州,引起了一定的社會騷動。例如,廣水市公安局長帶車走,曾被幾名警員當眾放氣;檢察長帶車走時,也被檢察院人員鎖住大門。如果沒有廣水與隨州之間的特殊行政管轄關係變更背景,是否會有市人大常委會5名委員聯名議案,是否會克服障礙形成決議,都很難說。
“廣水追車”是一個特殊的個案,不能作太多的意義解讀,不會有哪個地方效仿,這不僅是因為效仿無用,更是因為效仿無由。(時間:10月9日 來源:華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