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邱、蘇兩人的“複出”來看,免職並不是“問責”。兩人根本就沒被究責。所謂“免職”,是不再擔任該項職務,官員調離工作要免職,官員升職也要免去原職,離退休或因病等等,都要免職。而且,免職並不免職級待遇,於官員個人的正當利益來說,基本沒有損失。形式化的“免職”很可能只是給責任官員放了一年的帶薪假期。
或者說,在一些所謂的“潛規則”中,暫時“免職”因為讓當事人政治失分,失去了重用、提拔甚至可能腐敗的機會,這或許被當作一種實質的“責任承擔”。
這種一年後的“複出”,甚至也合乎《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規定”裡說,“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一年後的“複出”,其實是自然而然的。
所以說,邱、蘇兩人的“複出”,其實並不是“複出”的問題,而是問責的問題。沒有真問責,被免職的官員當然會“複出”——責任官員一直享受帶薪假期,公眾也不會答應。要避免這種應付輿情的假問責,就得先問責監督部門。問責不看“免職”,而是要看對責任官員的法律評價——是違法,還是犯罪?應承擔行政責任,還是應承擔刑事責任?這應由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來說了算。(時間:12月5日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