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傳言,之所以未對康菲嚴責,一部分原因是因為無法可依,或曰,按照我國的法律,此類污染最多只能罰款20萬元。此言大謬。的確,打海洋污染官司是中國的弱項,但是2002年,外輪“塔斯曼海”號在天津碰撞後原油洩漏,經7年調查,中方獲得的賠償金達到1513.42萬元。儘管這和我們提出的1.7億元的索賠金相差甚遠,但是畢竟提供了一個可行的先例。並且亡羊補牢,2007年國家海洋局發布了《海洋溢油生態損害評估技術導則》,2008年國家農業部牽頭制定了國家標準《漁業污染事故經濟損失計算方法》,為量化海洋溢油事故生態損失和對漁民造成的財產損失補償提供了技術標準和具體規定。如果海洋局、環保局、農業部等積極作為,派得力律師上陣,按上述兩個國家標準應該會算出天價賠償款。更應該的是,我們的政府和人大針對此事故,以此為典型案例,特事特辦,疾速制定相應的政令、條例對康菲公司進行重處重罰,實施國家索賠和支持民間索賠。
其實在國際上,對石油公司污染海洋事故的處罰一直都無比嚴厲——
2010年5月,英國石油公司在墨西哥灣漏油後,美國政府主管部門立即介入調查,奧巴馬隨後親赴現場查看,指示政府各部門啟動應急預案,全面出擊處理。這期間奧巴馬一直緊盯不放,並多次發表講話,嚴厲批評譴責該事故,美國國會也迅即配合政府和媒體對英國石油公司窮追猛打,從開國會聽證會到立法、授權政府嚴厲處罰英國石油公司,最終,英國石油公司同意設立200億美元基金,賠償因墨西哥灣漏油事件而生計受損的民眾。
今年11月7日,美國雪佛龍石油公司在巴西的石油鑽井作業發生漏油事故,近日巴西坎波斯聯邦檢察院要求該公司中止在巴西的石油鑽井作業,並要求其為漏油事故支付200億雷亞爾(約107億美元)的賠償。
可是在我們這裡,半年過去了,除了承諾設立個金額、用途、進展全部成謎的“第二項渤海灣基金”,我們看到的完全是康菲既沒有悔意也沒有歉意的嘴臉。更讓人郁悶於心的是,我們的有關部門除了虛之又虛的“嚴厲監督”、“憤怒譴責”之外,幾乎沒有拿出過任何行之有效的辦法,甚至這所謂譴責也來歷模糊,沒有任何官方權威人士代表國家利益出面抨擊。
未能嚴責康菲的另一種傳言是:康菲背後有著層層織就的利益之網。據稱,蓬萊油田的最大股東不是美方,而是中海油。康菲公司膽敢和輿論作對,漠視公眾利益,作為大股東的中海油顯然沒盡到約束、制衡之責。而在康菲渤海作業的過程中,獲得利益的並非中海油一家,先後數次漁民狀告無門的背後,都隱藏著利益階層的影子。在渤海漏油事故後,監管部門既不肯自我反省和自斬利益糾葛,又如何能痛批和重罰康菲?法治可以補充和完善,由誰來補充和完善卻是大疑問。
傳言未必真實,道理卻是硬道理。
隨著海洋開發熱潮的興起,風險也在積聚。康菲漏油既不是第一起事故,也不大可能是最後一起。七部委組成的溢油事故聯合調查組,至今沉默,至今沒有給出讓民眾滿意的調查和處理結果,國家的利益和尊嚴仍然被損傷,一旦處理不利,其他企業、其他人隨時可能步其後塵。此種情形下,說這些相關部門不稱職,甚至瀆職都不為過。(時間:12月21日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